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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律师说法:工程停工后如何进行索赔

来源:中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5-05-06 16:27:21    浏览次数:1100 次

   针对工程停工后的索赔程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停工责任的归属很容易就能分辨出来,只需要承包人出示一些简单的证据,证明工期的延误责任在发包方,就可以直接向发包人索赔。第二种观点:停工责任的归属并不是轻易就能辨别的,损失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据不充足很难认定相关责任的归属,那么索赔也得到实现。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案件只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图纸会审纪要等证据,在法庭审理时都不能证明停工的责任归属,造成承包方无法挽回的损失。

那么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可以请求索赔哪些损失呢?我们认为承包人可以请求的损失有:(1)机械设备闲置费,包含租金和损耗;(2)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工资;(3)因停工所额外支出的管理费,包含住宿、餐饮等;(4)材料仓储费;(5)支付停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费用;(6)因获得的工程款的利息;(7)因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

当然,损失很容易证明,关键还是要证明停工的责任归属。承包人在停工前后,承包人要做好充分的索赔准备。积极收集各种证据。一般而言,承包人需要搜集的证据包括:开工令、停工通知、复工通知、设计变更导致返工,或增加工程量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监理通知、信函、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支付凭证、投标价格计算表、材料仓单、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等,还有承包人自己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等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停工的原因在于发包人,以及停工的期限、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

总之,承包人在停工的前后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为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否则就要承担索赔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当然,如果案情复杂,涉及金额较大,还是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帮您分析,以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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