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筑领域垫资情况大量存在,法律并没有禁止垫资情况。既然法律没有禁止,那么垫资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但为避免风险,垫资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垫资的利息。如果有可能,贵公司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垫资担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为了避免损失的产生,在施工合同中要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贵公司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这样可以尽量不免更大的损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尚都国际中心A511 邮编:100020 电话:010-51661881 手机:13720035109 传真:010-66060253 邮箱:zgjzgcl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