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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之《主体资格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影响》

来源:中国建筑工程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19 13:21:53    浏览次数:258 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于合同双方主张权利带来很大的影响,许多企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均有一定的了解,例如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借用资质、违法招投标等,但多数企业往往容易忽视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签订合同之前忽视对合同主体的调查了解,实际上主体资格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也有极大的影响,本网律师建议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委托专业的律师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尽职调查,避免因主体资格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主体资格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影响只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公司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范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一般情况下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工程建设是专业性极强的活动,国家对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监管,从事建筑活动的业务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范围,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否则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

2、承包人超越资质承接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否则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同时《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即在建工验收前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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