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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律师能为建筑工程招投标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来源:中国建筑工程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02-16 19:10:22    浏览次数:228 次

一、律师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提供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环节中彼此择优选择的一种途径和方法。它引进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为承包单位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为建设单位提供了获得质量最佳、工期最短的工程产品,从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机会,是一种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有效竞争方式。然而,这种竞争方式如果不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进行,或者稍有偏离,就会导致“失之毫厘,缪之千里”,以致造成全盘倾覆的后果。因此律师参与其中为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就尤显必要。其作用是规范这一经济活动,使之走上法制化的道路。这一经济活动庞大而复杂,需要强制性的国家立法,由此决定了律师参与其中的必要性:

1.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化,减少纷争和互相扯皮,避免双方行为的不规范,防止投资资源的浪费。

2.律师的参与很大程度上可防止废标情形的发生,从而增强了投标企业在同行之间的竞争力。

3.提供整个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是公平、公正有了实现的可能,避免徇私舞弊等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的行为;

4.很大程度上提高获得与完成工程产品的可行性,由此保证了双方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二、律师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1、作为投标方的代理人,主要是两方面的工作:

(1)保证已方工作的合法性。主要是审查已方向招标方提交的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避免其内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废标的产生。

(2)监督招标方的工作。主要是:

A、审查招标文件。内容上审其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招标方提出的特殊要求;文字傻瓜审其是否清楚达意,有无歧意之处;形式上审其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最终,协助已方作出是否投标——即是否向对方发出具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的决策。

B、监督招标、开标、评标、决标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开展。若否,可代理已方向招标提出意见或异议,甚至向招标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C、中标后,为招投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把关,并在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中代理已方解决问题。

2、作为招标方的代理人,律师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招标准备期间,律师一要求为招标活动是否具备法定要件出具法律意见书,避免整个活动自始至终从而产生不堪后果;二要参与草拟或审查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协议书等等;

(2)招投标过程中,律师一要保证整个过程是依照法定程序且在法定期间内进行,二要在审查投标人的实际资质状况及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向招标方出具法律意见,供其作决标参考,确保最终的中标者法律上合乎要求,即在工程建设方面具备合伙的缔约能力。

(3)决标后,律师一要草拟并审查招投标双方之间的工程承发包合法,二要处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招标方因此工程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

三、律师应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提供法律服务中承担的责任: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标的巨大的专项服务。参与服务的律师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行业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招投标活动涉及标的巨大这一特点,决定了一旦律师由于工作失误或提供了错误的法律意见而给当时造成的损失也会十分巨大,律师承担的民事责任亦相应重大。因此,建议参与招投标法律服务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投保律师执行业责任险,使律师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落到实处,也使当事人放心地聘请律师参与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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