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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案例:项目总承包以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未获法院支持

来源:中国建筑工程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10-13 12:26:20    浏览次数:2184 次

案例推荐人:张祖峰律师

案情简介:

2006年空港中心与建工集团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将机场服务中心工程承包给建工集团。

2007年建工集团与创意人公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空调水分包给创意人公司。

上述合同签订后,创意人公司依约完成了施工。

2012年创意人因与建工集团结算问题诉状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建工集团主张,工程款未达到给付条件,理由是被告应当先同发包人(空港中心)结算并受工程款后才能向原告(创意人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建工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创意人公司支付工程款***万元。

附:(2012)西民初字第17127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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